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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证件丢失必须的登报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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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820 更新时间:2019年12月16日10:34:06 打印此页 关闭

登报主要有两个目的:以较广泛的传播方式,向社会公众公示声明内容;对该被丢失证件在公示后被人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。因此,刊登遗失申明应该及早办理。     

 

房产证,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公产的承租证:丢了房产证,户主必须登报声明。房屋的土地证,购房发票,购房合同,购房三联单,购房票据等等

 

公章,名章,财务章发票以及营业执照遗失,国税税务登记证,地税税务登记证,银行开户许可证,组织机构代码证,信用机构代码证,公司注销,公司减资,公司清算,公司吸收,公司分立,公司合并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这些企业证件丢失,必须登报声明遗失或是声明公告。

 

就业登记证:按照规定,就业登记证每年都要年审,如市民不慎丢失,也必须登报声明遗失再补办。

 

可登可不登的

 

身份证和户口簿:身份证和户口簿丢失,不强制要求登报。如果失主为了规避法律纠纷,可以自愿登报,以示遗失作废。

 

驾驶证,行驶证:驾照也是能够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,车辆完税证遗失,行驶证遗失,通行证遗失,环保标志遗失等车辆手续遗失声明丢失了要及时登报补办。

 

学生的报到证,派遣证,毕业证,三方协议,学生证,身份证也都是要登报声明的

上一条: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丢了怎么补办 下一条:身份证丢失的登报声明对报纸级别有什么要求?